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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新政:促进城燃整合、落实气价联动、审慎新增农村煤改气

作者:国家能源局、天然气与法律等 时间:2023-10-19

今年4月,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,其中能源局就提到要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。自上次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《天然气利用政策》已经过去超十年,如今国际国内天然气行业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,该政策亟待修订。日前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天然气利用政策(征求意见稿)》,新政策对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予以了回应和指导。

新政策提出要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,明确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作用和发展定位,删除了2012年版政策中“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”等目标。下一阶段天然气发展将重点关注高效利用、供应保障、高质量发展等内容。

立足“双碳”发展目标,政策强调推动天然气高效利用,促进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。在天然气利用优先类中新增“带补燃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”、“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的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等天然气利用新业态”。

政策还就近两年社会热点关注问题予以回应。一是关于煤改气。在2022年冬季供暖高峰期,我国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天然气限供停气的现象,导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,尤其是农村“煤改气”用户怨言较大。本次征求意见稿将“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,气源已落实、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‘以气定改’已完成施工的农村‘煤改气’清洁取暖项目”、“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,气源已落实、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‘以气定改’实施的新增农村‘煤改气’清洁取暖项目”分别列入天然气利用的优先类与允许类,强调符合规划且气源已落实、气价可承受,除此之外,限制农村“煤改气”清洁取暖项目的开发。

二是关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。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有地方尚未建立联动机制,或者机制已经建立却处于长时间“闲置”状态。本次政策修改即明确要求不仅要落实好联动机制,而且价格机制需能涨能降、灵活反映市场变化。

此外,由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,本次新政策进一步强调“量入为出”原则,根据资源落实情况,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。要求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(包括优先类)立项报批时应落实气源,与上游供气企业落实购气协议,并确保项目布局与管网规划等相衔接;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。目前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,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,按合同执行;未签署合同的尽快签署合同并落实气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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